中新网南昌9月26日电 题:江西南钢学校40年“校排”路:一场教育与体育的“双向奔赴”
秋日清晨,在江西南昌市南钢学校,69岁的退休老教师李建华如往常一样早早来到校排球馆,带领他的小伙子们开启新一天的训练,为将要打响的南昌市中学生排球比赛做准备。
和排球打交道的近40年间,李建华带领南钢排球队参加了近百场大大小小的比赛。从煤渣铺就的简易球场到登上全国舞台屡获佳绩,如今的南钢排球队已经成为江西省校园排球的典范。
提起南钢学校,“排球”是绕不开的关键词。1984年,中国女排实现“三连冠”,在全国各地掀起了“排球热”。彼时,受邀参加南昌市排球比赛的南钢学校临时组建了一支球队,由在教务处分管体育工作的李建华带队参赛。
图为在江西省南昌市南钢学校排球馆,李建华正在指导排球队员训练。 受访者供图
“我们连小组赛都没出线,觉得很丢脸,但又有些不服气,当时便下决心要组建一支专业的校园排球队伍。”铩羽而归的李建华开始在学校寻找适合打排球的“好苗子”,仅用一周时间,便建成了南钢第一支由12人组成的正式排球队。
“我们的排球教练是英语老师。”虽然在学校分管体育工作已有些年头,但长期从事英语教学的李建华对排球几乎是一无所知。“我当时买了不少排球相关的书,自己根据书上讲的知识和动作慢慢摸索,边学边教。”谈起自己的排球入门之路,李建华笑称是“摸着石头过河”。
在南钢学校的排球文化馆内,一张旧照片记录着学校第一群“排球小子”的少时模样。这群平均年龄在16岁的少年,对排球的热爱,起源于彼时混满泥巴和煤渣的那片老操场。
图为1984年,南昌市南钢学校排球队成立,队员合影留念。(资料图) 受访者供图
“学校没有专门的训练场地,队员便在操场上搭建临时的简易排球网,训练完就拆走,即练即装。”李建华回忆,由于地面凹凸不平,破皮流血就成了队员们的家常便饭。“训练前我们会在旁边备好碘伏,受伤了立刻处理,处理完再接着训练。”
跌跌撞撞间,排球开始不断给这群满怀热情与刚毅的小伙子带来惊喜。1989年,南钢排球队在南昌市排球比赛中崭露头角;1992年,在江西省排球比赛中占有一席之地;1997年,在全国比赛中获得佳绩……随着球队渐入佳境,李建华也在思考着自己的建队初衷。“当时就是想争一口气,冲着参加比赛拿名次去的。但我们作为基础教育学校,最重要的还是得对孩子们的未来有个交代。”
在当地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的支持下,1987年,南钢学校开始谋划学生运动员培养路径,探索文化学习和竞技比赛“两手抓”,引导学生在好好打球的同时,更要学会好好做人、好好学习,实现学训一体双重培养。
图为南昌市南钢学校排球队(左)在比赛现场。(资料图) 受访者供图
“近年来,我们与南昌市体育局深度合作,开启了以协同共建运动队为基础的全新培养模式。学校负责安排好学生运动员的文化课学习和日常校园生活,市体育局则定期对学生运动员进行指导训练并为学校排球教练员提供培训。”南钢学校校长王仪娟介绍,如今,南钢学校已成为南昌市体教融合六所基地示范学校之一。
在实现教育和体育双向奔赴的道路上,排球不仅成为南钢学校的亮眼名片,更为学生的未来提供更多精彩可能。
作为江西省首个全国排球高水平后备人才基地,近10年间,南钢学校培养国家一级排球运动员40余人、国家二级排球运动员40余人,有近60名学生运动员考入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武汉大学、中南大学、南昌大学等本科院校。
图为南昌市南钢学校排球文化馆荣誉墙一角。 吴思瑜 摄
看着越来越多的学生通过排球找到人生目标与方向,李建华欣喜不已。2014年,到达退休年龄的李建华被学校返聘,成为高中组的专职排球教练。他给自己的微信取名“forward-teacher”,意为“前进的教师”。“希望能带着排球队的孩子们不断进步,向前看、向上走,到自己做不动为止。”李建华说。
初秋午后的阳光铺洒在校园的每个角落,崭新的排球馆内又响起了学生们奔跑的脚步声。“现在全校练习排球的学生已经达到了400余人,既有刚升入三年级的小学生,也有将要毕业的高三学子。下一步,我们计划面向全国招生,让更多的孩子能在南钢‘扣’响未来。”王仪娟满怀期待道。(完)
中新社北京9月26日电 (记者 张素)记者从中国最高人民法院获悉,9月26日,河北省张家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北京市政协原副主席于鲁明受贿一案,对被告人于鲁明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万元;对于鲁明受贿犯罪所得及孳息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不足部分,继续追缴。
公开资料显示,于鲁明生于1961年12月,1983年12月参加工作,1986年12月加入中国农工民主党,1992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他曾长期在医疗卫生系统工作。
2022年4月,官方通报,于鲁明被查。同年7月,官方通报,于鲁明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和公职。他被指“为官不廉,通过民间借贷获取大额回报”“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土地转让、项目审批、工程承揽等方面谋利”等。
经审理查明,2001年至2019年,被告人于鲁明利用担任政协北京市大兴区第一届委员会副主席,大兴区卫生局局长,大兴区人民政府副区长,北京市医院管理局副局长、局长,北京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副主任等职务上的便利,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土地使用权办理、医院工程承揽等事项上提供帮助,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050万余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于鲁明的行为构成受贿罪,受贿数额特别巨大。于鲁明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部分受贿犯罪事实,认罪悔罪,积极退赃,受贿违法所得及大部分孳息现已追缴到位,依法可对其从轻处罚。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引人关注的是,今年“五一”、端午节假前夕,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对10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进行公开通报。其中,于鲁明被指在2013年至2022年先后收受礼品、礼金共计折合人民币59万元,并且多次接受私营企业主在公司内部场所安排的宴请,饮用高档酒水。(完) 【编辑:黄钰涵】